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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(登记)办理与管理工作规则
职责设定的依据:《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
 
办理条件:具有本区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类组织机构,持登记批准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批文申请办理。
 
履行程序:(1)办理条件:组织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,必须具有法定的登记批准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批文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办理流程:①填写申报表;②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;③受理通过后,申报单位拿到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领取凭证》;④申办单位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领取凭证》,在规定的时间范围里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。
 
当事人权利义务:
   权力:不予赋码的申办机构有权利知道不符合条件不予赋码的理由。
   义务:权力:申办单位有权利知道应提交的材料和手续;受理没通过的单位,有权利知道未通过的原因。
   义务:申办单位有义务按照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要求的时限,及时办理新办、变更、年审、注销手续;
      申办单位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申办材料;
      各组织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代码证书,不得出售、转让、出租、出借代码证书及使用失效的代码证书。
 
当事人应知晓的事项和文件:
  文件:《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)》(http://www.12365.net.cn/
  每年度的年审公告(http://www.12365.net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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